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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中医股)
作者:admin0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0    

1、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2、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4、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组织全县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继续教育等考试;

  6、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负责指导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和综合医院的管理工作;

  7、 负责中医药学术的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

  8、组织开展中医对外交流和中医药结合工作。

  9、负责医学情报、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

 10、制定全县卫生行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卫生援外工作;

 12、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3、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保健规划的实施;

 14、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宣教工作和质量督查、业务指导工作;

 15、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16、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17、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计划免疫工作;

 1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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