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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5    

第一  评审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起覆盖全县乡村的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网络,使参合农民能就近就医,及时获得补偿,依据《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和《岳西县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二条  可以申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乡镇卫生(分)院(所)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标准化卫生室和规范化卫生室)。

第三条  门诊定点机构必须建立与县合医办联网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并自筹资金配置软硬件设施(包含收费软件、电脑、打印机、刷卡器、ADSL线路),具备“门诊刷卡、即时结报”的普通门诊统筹工作要求。

第四条  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人员,能满足当地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的就医需求。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县合医办为评审主管机构。

第六条  自愿申报普通门诊定点机构者,需按要求将申请表(附件1)、医疗机构卫生执业许可证(原、复印件)、新农合信息系统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合医办。

第七条  县合医办依据申报资料,安排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到申请机构按标准实地考察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对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县合医办与其签订《岳西县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然后由县卫生局发放《岳西县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证书》。

第九条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实行年审制。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县合医办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合医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评审办法自二OO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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