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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西县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试行)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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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审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起覆盖全县乡村的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网络,使参合农民能就近就医,及时获得补偿,依据《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和《岳西县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二条 可以申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乡镇卫生(分)院(所)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标准化卫生室和规范化卫生室)。 第三条 门诊定点机构必须建立与县合医办联网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并自筹资金配置软硬件设施(包含收费软件、电脑、打印机、刷卡器、ADSL线路),具备“门诊刷卡、即时结报”的普通门诊统筹工作要求。 第四条 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人员,能满足当地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的就医需求。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县合医办为评审主管机构。 第六条 自愿申报普通门诊定点机构者,需按要求将申请表(附件1)、医疗机构卫生执业许可证(原、复印件)、新农合信息系统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合医办。 第七条 县合医办依据申报资料,安排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到申请机构按标准实地考察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对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县合医办与其签订《岳西县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然后由县卫生局发放《岳西县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证书》。 第九条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实行年审制。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县合医办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合医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评审办法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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