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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4    

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卫生(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农合政策的调整,各医疗单位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大幅增长,特别在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和一体化管理实施过程中,新农合家庭账户将逐步取消,个别医疗机构趁机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引起了社会反映和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加强我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窗口”单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保持价格稳定。在新农合政策调整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实现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零增长。

二、实行公示制度。为方便群众监管,减少医患双方价格纠纷,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公示常用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药监、宣传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局业务股、计财股、监督股等有关股室要会同价格、药监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近期医药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岳西县卫生局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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