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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全县公共卫生项目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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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卫办〔2008〕124号 关于举办全县公共卫生项目乡镇卫生院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卫生(分)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皖卫计〔2008〕20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县卫校举办全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11月10日—16日。 二、报到和培训地点:岳西县花园宾馆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卫生(分)院各确定2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1、新农合费用控制; 2、农村临床用药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3、农村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4、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5、呼吸系统疾病治疗药物的合理应用; 6、消化系统疾病治疗药物的合理应用; 7、外伤治疗药物的合理应用。 五、师资安排 本次培训班师资由县合医办、县医院相关专家承担。 各卫生(分)院要负责通知应参加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务必于11月10日上午8:30以前报到,不得迟到,未经县卫生局同意不得请假。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应认真听课,做好记录,听课记录做为年终考核中业务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经费在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结束后,县卫校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和总结评估报告以及学员签到簿等,向县卫生局申请拨付培训经费,县卫生局对所需材料审核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县卫校。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附: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培训课程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抄:县财政局、人事局 报:市卫生局,县政府,王彰平副县长
注:早餐时间:7:15 中餐时间:12:00 晚餐时间:17:30
就餐地点:花园宾馆一楼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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