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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餐饮业)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餐饮业)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告知事项

为切实加强餐饮消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岳西县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办理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5、《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6、《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7、《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二、许可条件

(一)、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必须事先向本机关提交《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按照本机关下达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施工,竣工后向本机关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凭本机关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递交《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方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食品卫生许可申请。

(二)、此前已营业的餐饮业(凭《营业执照》)达到以下条件者向本机关提出委托卫生学评价申请,经验收后,凭本机关下达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并递交《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方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食品卫生许可申请。

1、生产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以上;

2、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邻近环境的影响;

3、经营面积≤150平方米的餐饮业,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与就餐场所面积比应达到13且不少于8平方米;

4、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5、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由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建造,并应当有不小于1.5%的坡度;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带盖的废弃物存放设施;

6、粗加工应分设肉食、水产品、蔬菜的工作台和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

7、专间应设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面积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

8、餐饮具洗涤必须有专用水池,配有供消毒餐饮具的消毒柜,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

9、建立健全本单位自身管理组织和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11、采购食品及原料实行索证验收制度,按要求登记入册。

三、监督管理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并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2、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取得卫生许可者,不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卫生许可证》;

4、申请人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四、法律责任

1、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如发现申请人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因本行政机关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保存,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联系电话:0556-2185796 

 

 

岳 西 县 卫 生 局

 

   

 

申 请 人 承 诺 书

 

岳西县卫生局: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业主):            。联系电话:                ,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拟定每餐接待人数      人,从业人员数      人,申请从事                                                 (填写详细的经营方式及范围)的食品卫生许可,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本人承诺达到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3、本人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并积极参加和执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4、本人承诺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贵行政机关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时,保证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如因不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而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贵行政机关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的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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