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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警示信息(2008年第1号)
作者:admin0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9    

 

6月份以来,我省发生的7起食物中毒事件中,5起为亚硝酸盐中毒,其中2起中毒人数超过30人,为防止误食误用和超量使用亚硝酸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岳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认真识别、科学使用、积极预防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一、日常使用的亚硝酸盐主要是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亚硝酸盐中毒症状:1.头痛、头晕、无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口唇、指甲、全身皮肤、粘膜紫绀等;2.全身皮肤及粘膜呈现不同程度青紫色(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的紫绀);3.严重者出现烦躁不安、精神萎靡、反应迟钝、意识丧失、惊厥、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三、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其在烹调场所内放置和使用亚硝酸盐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科学使用亚硝酸盐,有效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识别亚硝酸盐能力,提高亚硝酸盐等食物中毒防范意识,不购买私盐,不使用工业盐,不使用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前往就近的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县卫生局。

五、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于近期开展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及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亚硝酸盐使用情况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索证及未建立台帐等行为;对擅自购买、存放、使用的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盐和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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