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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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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卫办字(2008)第34号 各乡镇卫生(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8】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危险物品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危险物品引发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的危险物品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我局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要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危险物品种类、工作制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治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 岳西县卫生局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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