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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抓紧办理医疗机构注销或变更登记的通知 | ||
| 作者:admin0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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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办理医疗机构注销或变更登记的通知 各卫生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规定,请各卫生院负责同志督促已经合并进入标准化或一般化村卫生室而终止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并将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公章交到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股办理注销登记;请因合并而保留的标准化或一般化村卫生室主任(负责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将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交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股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可从岳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wsjd/)上进行下载。 特此通知。 岳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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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admin05 责任编辑:admin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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